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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广电大楼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装置采购

2019/3/2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台州广播电视总台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具备本项目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ZCG-2016-GK104

二、采购内容:

1、货物名称及数量:

第1标段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一批

2、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三、交货期及地点: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

1、(1)须为气体灭火设备厂商;

(2)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时间:

1、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www.zjzfcg.gov.cn或http://www.tzztb.com/tzcms/zfcg.jhtml

2、获取时间: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0月10日

六、招标答疑会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上午9:30时整在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信大楼南面)三楼306室开标,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人应于网上报名的同时根据网上自动生成的帐号(帐号随机产生,每个项目、每个供应商的帐号都会不一样)直接在线缴纳,确保如期参与投标, 财务联系电话:0576-88685133

   2、请于开标前到3楼6号窗口(0576-88501625)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一起出示备审。

九、办理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

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

十、网上投标报名:

 凡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均需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页面(http://www.tzztb.com/tzcms/zfcg.jhtml)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供应商报名有关问题解答(http://www.tzztb.com/tzcms/zfcgdylygs/4086.htm)

十一、相关注意事项:

  (一)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所有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

度,相关要求请参照文件:浙财采监[2010]35号

网址:http://www.zjzfcg.gov.cn/new/sysej/281947.html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台州广播电视总台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658306345

(二)集中采购机构

项目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576-88685058     传真:0576-88685061

窗口联系人:阮女士

联系电话:0576-88685121(受理供应商注册、合同备案及相关质疑)

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                                          

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3日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段号 顶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几天内 交货地点

1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

见技术需求 1

批 120 30 台州广播电视总台



二、技术需求

招标货物清单、招标范围及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技术规范书

1、 技术性能

1.1  设备名称:台州广电中心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1.2  型式:柜式无管网固定、安装、调试;

1.3  用途:气体灭火系统。

1.4  产品型号: 见附件台州广电大楼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装置各层设计参数表

2、 技术条件

2.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能在设计参数下安全运行。

2.2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动作灵敏、适应能力强,并应是技术先进的、全新的、经过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检验、综合判定合格的产品。

2.3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运行应噪音低、振动少。

2.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或系统中的主要零部件的技术应不涉及侵犯他方或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不涉及他方或他人的“专利权”。

2.5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具备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美观、不存在泄漏等优点。

2.6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瓶组的零部件应为标准、通用件。

3、 设备制造

3.1  储存容器

a.容器的设计文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安全监察局审批,经审批的文件,在总图和瓶体部件图上盖审批标记。

b.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c.容器的标志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容器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等现象。

d.柜式贮存容器的工作压力应不小于4.2MPa,强度试验不得小于6.3MPa。

3.2  容器阀

a.阀体应用铜合金制造,也可用强度及耐腐蚀性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等现象。

b.柜式容器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4.2Mpa,强度试验不得小于6.3MPa。

c.容器阀的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所有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d.容器阀(或容器)必须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3.3  驱动装置

a.驱动装置为电磁型驱动装置。驱动装置的驱动力应能保证阀门迅速打开。

3.4  连接管

a.用于容器阀与集流管间连接的连接管应采用具有抗冲击能力的高压不锈钢金属波纹管。

b.柜式连接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4.2MPa,强度试验不应小于6.3MPa。

3.5  检漏装置

灭火系统应设压力显示器。

贮存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4%;

最大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最小工作压力点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8%;

零点和测量范围上限的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贮存压力的±15% 。

4、 设备材质

4.1 系统内设备制造用材料性能应与其所处的运行参数相适应。

5、 质量保证及试验

5.1  投标方满足招标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及供货范围,并能长期安全运行。

5.2  应能确保事故时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时动作,保证设备安全。

5.3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应能稳定运行,安全可靠。

5.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试验要求:

a. 出厂前需作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

b. 应做外观检查和机械性能试验。

5.5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制造、验收、不低于下列标准

a.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必须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各项规定,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b.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其部件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2006”的各项技术性能规定。

c.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必须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各项规定。

d.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控制部分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相应规定。

e.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其部件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的各项技术性能规定。

5.6  质保期:

a.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

b.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如因投标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将免费为招标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6、施工要求

6.1、工程施工工艺

6.1.1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任意更改。

6.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6.1.2.1  贮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与增压宜在生产厂完成。

6.1.2.2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6.1.2.3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6.1.2.4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

6.1.2.5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6.2. 工程调试阶段

6.2.1  系统的调试

6.2.1.1  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

6.2.1.2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它资料。

6.2.1.3  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6.2.1.4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系统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6.2.1.5  调试后应按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灭火系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6.2.2  系统的调试包括下列内容:

6.2.2.1  灭火装置的检查;

6.2.2.2  系统的功能调试。

6.2.3  灭火装置的检查

6.2.3.1  对系统中灭火装置逐台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6.2.4  系统功能调试

6.2.4.1  调试前先检查如下各项安装施工质量,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进行调试:

a. 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应正确无误;

b. 线路中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

6.2.4.2  调试时应先断开系统中所有悬挂式灭火装置喷头上的启动器或柜式灭火装置贮气瓶驱动器上的信号输入线,在启动信号输入线上接入相应电压的指示灯泡。

6.2.4.3  自动启动功能调试

将控制器设在“自动”位置,对系统中的探测器逐个施加模拟火灾信号,声光报警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达到设计规定的延时时间时,接入的指示灯应显亮。

6.2.4.4  手动启动功能调试

将控制器设在“手动”位置,对系统中的探测器逐个施加模拟火灾信号,声光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指示灯泡不应显亮。当按下操作显示板上手动启动按钮或系统中安装的任一手动控制盒上的启动按钮后,在达到设计规定的延时时间时,指示灯泡应显亮。

6.2.4.5  紧急停止功能调试

按标准进行试验,当控制器处于启动延时期间内,按下操作显示板上或手动控制盒上的紧急停止按钮时,声光报警装置应停止报警,指示灯泡应不显亮。

6.2.4.6  联动功能调试

当按标准进行调试时,有关联动设备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

6.2.4.7  主副电源切换调试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6.2.5  各项功能调试合格后,系统应按下列规定复位:

6.2.5.1  火灾控制系统应复位。

6.2.5.2  按标准接入指示灯泡。

6.2.5.3  用万用表测量悬挂式灭火装置喷头上的启动器,其阻值应为40Ω~50Ω。合格后,将启动器与控制器信号输入线按设计要求,可靠的连接在一起。

7、质量保证控制措施

7.1、 质量控制标准

7.1.1  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图纸。

7.1.2  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

7.1.3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7.1.4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7.2、质量控制措施

7.2.1  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就是要按照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经过优化的工序或工作,在预定的工期内,完成系统工程建设。

7.2.2  工程质量的全方位保证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

7.2.2.1  加强进场材料和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工程上所用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必须先送审样本或样品,经业主、总包和设计审批认。进场时必须随附合格证,产地证书及验收文件。

7.2.2.2  加强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的交底工作:

a. 由工地主管,专业管理人员向施工部门技术负责人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和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

b. 施工队伍由施工队伍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进行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操作要求等方面的交底。

c. 由施工员向班组工人技术交底。

d. 交底时要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要求,并指导班组明确各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操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7.2.2.3建立质量控制,检查和验收制度。

a. 建立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制度,严格质量检查验收,施工班组完成分项工程后,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量检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对上道工序的分项工程再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b. 加强过程质量控制,验收制度。

c.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制度。

d.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一定要有文字记录,填写相关的表格资料并经有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存档备案。

8、成品及设备部件的保护措施

8.1. 施工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成品保护制度,注意爱护建筑物内的装修成品设备等设施。

8.2. 设备安装前要由有关人员检查进入现场的重要设备,进行拆箱点件并做好记录,发现缺损及丢失情况,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在参加人员不全时,不得随意拆箱。

8.3. 设备开箱点件后对于易丢、易损部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入库妥善保管。各类小型仪表及进口零部件,在安装前不要拆包装,设备搬运时明露在外表面应防止碰撞。

8.4. 配合土建预埋的保护管及管口要封好,各型设备的管道接口也要封好,以免掉进杂物。

8.5. 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对有意破坏成品的要给予处罚。

8.6. 各专业遇有交叉“打架”现象发生时,不得擅自拆改,需经设计、甲方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方可施工。

8.7. 对于贵重、易损的仪表、零部件尽量在调试之前再进行安装,必须提前安装的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以防丢失损坏。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9.1. 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灭违章,以强化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

9.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9.2.1 坚守工作岗位,禁止酒后操作,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9.2.2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应定期检验,不符要求或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防护栏、交手架等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动。

9.2.3  严格注意用电安全,临时用电电源必须使用专用DB—A型拖线盘,由专职人员接火,不得使用无绝缘或破损电线。

9.2.4  所有进入现场的机电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检查同意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9.2.5  在潮湿、黑暗地方的施工,应增加施工照明。移动式照明应用36V安全电压,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绝缘手套。

9.2.6  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对于施工中的氧割、电焊等操作按电气焊割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防火安全员监督下进行施工。

9.2.7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私自使用明火。

9.2.8  严禁打闹,酒后操作,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外抛扔任何物体。

9.3. 环境保护措施

9.3.1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乱占道.路,乱占场地,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

9.3.2  注意环境保护,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尤其是夜间,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9.3.3  施工现场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收集,不得随意堆放,并随时注意清运施工垃圾。

9.3.4  施工人员在每一区段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9.3.5  在施工人员中加强文明施工宣传,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树立当代建筑工人的文明形象。

9.3.6  施工机具下面需要做好防护,防止机油污染地面

9.3.7  管道堆放下面要垫好木方,做好对地面的防护

9.3.8  物资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识牌

10、其他要求

▲1、投标的七氟丙烷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关2.5Mpa(70L或90L或120L)规格无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检测和3C认证,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认定的强制性3C认证证书;以上认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备查)

11、售前、售后服务

因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特殊性,卖方公司应设有设备售后服务部,设备售后实行跟踪制,定期和用户联系,即使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力争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系统的服务:对于设备销售后出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公司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响应,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设备达到完好的状态。

1、设备制造前,工程技术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工况条件、使用特性,消化设计图纸,全面掌握设备布局、参数性能、设备安装内容,确保制造的设备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

2、对设备质量及使用过程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尽可能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生产前阶段。

3、设备出厂前做好运输途中及设备交付用户后的一切保护工作。

4、交付用户设备提供清单、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

5、根据需要即使准确的完成设备交验及相关事宜。

6、质保期内定期免费进行售后服务,质保期后服务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卖方公司应免费对用户进行产品使用培训,让用户能熟练使用本设备,并能处理设备使用期间最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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