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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

2019/3/23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 、项目编号:2016BFCZ0970

2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

3 、项目地点:市本级

4 、项目单位: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5 、项目概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项目(第一期)。详见招标文件

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 、项目概算:450万元

8 、项目类别:服务

9 、标段(包别)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1)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资质和消防设施施工壹级资质。

4、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货业绩(设备中须包含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气体灭火控制主机);

(3)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修保养业绩。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 、报名时间:2016年07月12日上午09:00至2016年07月20日下午17:00

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 、报名方式: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入库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入库手续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3)企业报名成功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标书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1日10:30

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08月01日10:30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张亮

电话:0551-6266286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78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hfggzy.com

七、其它事项说明

1、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请在报名成功后打印回执码页面并携带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办理。         4、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5、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责任自负。         6、本项目为流标后二次公告。

八、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056244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光大银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0207065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





招标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支付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招标人在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首付款。

2、按季度进行期中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标人提交上季度工作量清单及招标人考核评分,经招标人批准后30天内支付给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3、15%余款在服务期结束后,项目结算完成并在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提供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供货地点 合肥市

3 完工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 5 %,期限至合同服务期结束。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招标人

前注: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北起合肥站,南至九联圩站,本工程线路全长24.58km,全地下线,设车站23座,平均站间距1106m,其中换乘站6座,分别为合肥站与3号线换乘、大东门站与2号线换乘、合肥南站与4、5号线换乘、紫庐站与7号线换乘、朱岗站与6号线换乘、九联圩站与5号线换乘。设珠江路车辆段及综合维修基地1座,全线设胜利路和庐州大道2座主变电站。

二、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委外维保项目应按下述规程、规范、预案、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法规等组织施工(检修)、维保。中标人在进行合同服务期内还应满足除下述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在内的运营公司其他管理文件。中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借阅相关规程、规章、管理文件(包含不在下属列表中的文本)等,并有义务熟悉内容,依据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为招标人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服务。招标人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运营分公司的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招标人有权利根据运营分公司相关文本对中标人进行考核。

主要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相关规范规程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1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4715-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4716-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0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3-2005)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GB/T21197-200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2978-20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11)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622-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75-200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

《惰性气体灭火剂》(GB20128-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SDJ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

2.2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  相关运营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规则》

《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行车行车组织规则》

《客运管理规则》

《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密闭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外单位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设备管理规定》

《施工检修作业管理办法》

《车站运作规定》

《车站服务设施管理及使用操作规定》

《基础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设备接口界面划分及实施管理办法》

《门禁权限管理办法》

《票务管理规则》

《通用安全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夏季防暑降温管理办法》

《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运营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体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突发大客流应急预案》

《特殊气象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设备安装调试配合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

《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工器具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设备维修处重点作业监控管理办法》

《委外项目管理办法》

《珠江路车辆段运作管理规定》

2.4  相关设备规程

《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详细内容可向招标人借阅);

《消防报警设备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可向招标人借阅);

《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详细内容可向招标人借阅);

《气体灭火设备操作规程》(详细内容可向招标人借阅);

《气体灭火设备作业指导书》

《消防报警设备作业指导书》

《气体灭火设备故障处理手册》

《消防报警设备故障处理手册》

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指导性技术文件

设备制造厂家手册

2.5  相关应急预案

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应急预案;

三、维保范围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范围是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23座地下车站(含相应区间及区间风井)的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车辆段牵引降压变电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2座主变电所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和1座控制中心的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备的维保、配合车辆段合同主体部部门对车辆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进行技术监管。内容包括设备的年度计划修(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抢修、设备及附属设备各类配合监护、配合系统仪器仪表检定校验工作、各类及意外损失的低值设备恢复等内容。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配合开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前期调试、资产清查、设备接管及移交等工作,且承包方必须按要求参与并配合自然灾害、大客流、火灾等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四、维保模式、具体工作内容、付款

4.1  维保模式和合同期限

4.1.1 维保模式

本项目维保模式为清包模式,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由中标人采购,备品备件由招标人提供,相关委外工作严格按照用户需求书执行。如需进行设备的更换,投标人负责拆卸、安装、恢复等,使设备恢复到原始状态,安装质量由投标人负责。

4.1.2 维保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计费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考虑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的开通运营,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分阶段进场,组建项目部,熟悉现场设备、环境,了解招标人设备特性、维修维保作业规范、运营管理规定等。具体进场内容详见7.1。

4.2  维保具体工作内容

本维保项目工作内容是针对维保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视、保养、检修、故障处理、抢修、配合作业、设备及附属设备各类配合监护、各类及意外损失的低值设备恢复、配合系统仪器仪表检定校验工作以及分公司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投标人必须确保按照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和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相应的检修维护作业。招标人会根据现场实际运营情况适时对规程进行相应的修订,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修订内容。

在特殊时期,如消防月、安全生产月,尤其季节变化、用电骤增等容易导致火灾隐患的时节,对部分检修周期进行调整,如增加每日巡检次数等。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巡检。投标人需安排足够人员按照招标人相关检修规程对招标人1号线23座地下车站(含相应区间及区间风井)的车站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2座主变电所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和1座控制中心的中央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车辆段牵引降压变电所设备进行巡视检修以及配合车辆段合同主体部部门对车辆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的技术监管以及招标人安排的一定量工作。投标人人员需遵从招标人的排班要求,听从招标人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定期维修、临时维修。投标人每年应按计划对本项目维保范围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维修作业,作业项目及内容依据招标人现行版的《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和其他相关规范等。此外,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对维保范围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临时维修。此外,投标人应根据检修作业情况,对设备存在问题主动安排临时维修。作业计划及工作内容须经招标人批准。

4.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预防性试验和保护校验。投标人按期对上述维保范围设备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预防性试验(包括一般试验及整组试验)和保护校验,试验内容经需招标人审核,并提供试验报告及相关整改建议。

4.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配合作业: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投标人应配合相关对口业务部门完成相关施工配合。

4.2.5  投标人应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与相关接口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巡视、维护、检修。

4.2.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安排及要求,按时完成正线各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故障维修、统计、汇报工作。

4.2.7  投标人应负责所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安保、卫生、防火、防汛、防盗等工作。

4.2.8  临时任务、配合监护及应急抢修。

4.2.8.1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需要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的配合监护及国家、省、市级相关单位或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级部门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测试的配合。

4.2.8.2因临时检查而要求对某台、类设备进行检测的临时工作。

4.2.8.3各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直接相关、因安全或临时需要而要求配合或实施整改的,投标人需无条件予以实施。

4.2.8.4节假日期间、接待任务时期、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例如演唱会、运动会等)期间,中标人须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安排充足的人员驻站,并成立抢险应急队随时待命。

4.2.8.5应急抢修:在特殊时期,如消防月、安全生产月,尤其季节变化、用电骤增等容易导致火灾隐患的时节,对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安排充足的人员驻站并成立抢险应急队随时待命。

4.2.8.6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接口文件,投标人需负责接口文件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专业工作,包括维修、维护、配合、巡检等。

4.2.9应招标人要求,对某台、类设备的相关参数进行统计及建立台帐档案。

4.2.10应招标人要求,建立并执行相关的维检修规章、工艺流程以及各类设备标准化工作。

4.2.11应招标人要求,对涉及或影响到机电系统设备的其它各类作业进行配合。

4.2.12  下列内容不列入此次项目维保内容:

(1)列入分公司施工改造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2) 投标人自进场开始到正式提供维保服务之日起发现的施工遗留问题整改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厂家质保期内维保的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五年),投标人自进场开始到正式提供维保服务之日起未能发现的相关施工遗留问题,则此后的问题整改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3) 列入分公司大修的项目;

(4) 属于下列的大型抢修项目:

1)配合外单位、本单位其他部门抢修一个项目超过20个工时;

2)其他经过招标人认定可以列入大型抢修费用的项目。

4.3  付款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4.3.1 首付款支付

4.3.1.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人完成维保筹备第一阶段进场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后,招标人在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首付款。

4.3.1.2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度向投标人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提交上季度支付申请,招标人审核批准后,60天内支付给中标人。

4.3.2 合同款支付

季度实付款 = 每季度应付款 × 考核支付比例 — 直接扣款项。其中:

1.每季度应付款=合同价款×0.75/8。((注:75%为扣除首付款10%、项目结算及审计后15%的比例,8为服务期两年中的8个季度)

2.考核支付比例=当季度三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对应的比例(若当季度某月分值小于60分,支付比例降低一个等级,降低等级最低为五级),详见下表。其中季度经考核不满100%而扣除的款项不再支付。

3.直接扣款项详见用户需求书要求。

合同款支付比例表

分 数 支付比例 工作表现等级

90(包括90分)~ 100 100% 一级

80(包括80分)~ 90 95% 二级

70(包括70分)~ 80 90% 三级

60(包括60分)~ 70 85% 四级

60分以下 60% 五级

注:考核分数有小数位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办理。

4.3.3余款支付

15%余款在服务期结束后,项目结算完成并在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4.3.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均需提供相应额度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发生投标人违约等事项,需要招标人扣款而没有扣减的,招标人有权在剩余15%余款扣减;不够扣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支付。

五、维保设备清单和工作量

5.1  设备清单

详见附件4

5.2  维保工作量清单

具体工作详见《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和《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附件2和附件3)

5.3  其他部分

5.3.1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胜利路主所、庐州大道主所内、车辆段牵引降压变电所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保也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维保内容按照《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5.3.2车辆段生产区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属于物业公司管理,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监管。

六、项目维保资源配备及组织的要求

6.1  项目对投标人需配备资源的要求

6.1.1  中标人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线沿线设置项目部,以提高人员响应应急处理能力。有满足抢险要求的抢险队伍常驻合肥市区,抢修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1.2  中标人须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沿线至少设置办公场所一处,主要含办公室一间、工器具室一间、材料间一间,值班人员休息室等。办公家具、电话机、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用品,按照实际需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6.1.3  投标人在设备资源、人员配备等方面满足运营要求(见附表一、附表二),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调用这些设备。

6.1.4  投标人为完成维保项目所使用的工器具、耗材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二规定),其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附表二内的工器具、耗材不能满足需求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以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为准。

6.1.5  投标人需为其员工配发与招标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服和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并承担相关费用。工作服的式样、标识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6.2  项目对投标人组织架构及组织保证措施的要求

6.2.1  为保证本维保项目顺利进行,中标人需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设有专人(项目经理)负责,构建项目负责体制,并按招标人相关规定执行。。

6.2.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需求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

6.2.3  投标人必须将其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的具体名单、人员履历表、技术职称、有效原始证件复印件等提报招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资料。

6.2.4  投标人应对其维修组织机构定岗、定员,维保队伍稳定、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各项维修要求,因投标人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人员更换频繁,团队不稳定而导致执行力不够或维保效率低下等,不符合招标人现场实际生产、维保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使用并要求中标人整改。若整改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则视作投标人否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违约条款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6.2.6  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生产安排,确保定编人员到岗到位。

6.2.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组织足够力量的人员完成日常巡检、值班和不同种类、规模的维修及抢修工作。

6.2.8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6.2.9  投标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6.2.10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维修管理模式及审定的检修工作计划和检修方案组织实施生产任务。

6.2.11 若投标人发现招标人设备维保方面有不足之处,投标人有义务为招标人生产及设备维保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

6.2.12投标人宜为招标人提供先进实用、基于互联网的消防设施维护检修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技术或方法或软件)。

七、项目对维保生产组织的要求

7.1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开通运营前,投标人须提前进场,组建项目部,做好维修维保前期准备,同时了解、熟悉相关设备及运营管理规定等内容。进场规定如下:

(1) 第一批提前进场阶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一月内,完成各骨干人员进场(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主要为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班长、维修骨干人员),并保证提前进场人员至少在招标人服务至合同期满,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前期项目部的组建工作;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及安全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专业理论及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并考试合格;熟练掌握招标人配备的工具、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参加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设备厂家、施工方培训并考试合格,投标人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参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专业的验收、联调、接管及试运行准备等工作,发现并及时反馈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熟悉机电设备及其检修、试验方法,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文本。招标人将结合培训情况定期安排评估考试,提前进场人员需服从招标人安排,第一批进场人员作息制度与运营分公司相同。凡是因委外单位人员业务技能或责任心不到位,而导致重大功能、安全、维保等方面的问题未及时发现,运营后列入故障处理并考核。

(2) 第二批提前进场阶段,自项目部组建完成至开通运营前一个月陆续进场(总人数不少16人,主要为巡视、检修人员),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考试,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其它培训,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人员值班问题须与招标人协商,熟悉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接管后设施设备维护准备工作;安排专门的巡视人员参与1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巡视;在招标人安排下参与招标人计划性检修、设备故障处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台账;参与试运营前相关准备工作。招标人将结合培训情况定期安排评估考试,提前进场人员需服从招标人安排。

(3) 正式进场阶段:运营前一个月,所有维保人员正式进场,按照招标人用户需求书要求模拟开展维保工作,须服从招标人工作安排。待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正式开通运营后,投标人根据合同内容,向招标人提供正式维修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起招标人安排的厂家培训,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投标人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班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招标人对本次委外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即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项目部总体把关,投标人项目部应负责具体招标范围内的维修维保服务,投标人项目部及项目经理负有招标范围内所有事宜的直接责任。招标人相关班组、工程师等在招标人领导下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投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7.3  投标人将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值班和参与日常巡视作业的人员纳入招标人生产班组进行监管,由投标人对其人员进行每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交招标人备份。投标人安排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值班和参与巡检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教育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

   7.4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管理规定。

   7.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制定的月度维修计划制定周检修计划和临时计划并上报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审核的维保(计划修、临修、预防性试验、保护校验)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招标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6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维保人员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严禁任何未参加安全培训以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场作业。

7.7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保,确保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对于招标人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紧急故障,投标人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性、高效性”的原则处理完成,并确保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正常进行。在紧急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响应招标人要求。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响应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以采取其他处理方法,因此造成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8  投标人进行的作业,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员参加,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和工作质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相关作业,并进行相关考核。

7.9  其他专业进行的需招标人配合的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作业,招标人派人员参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有义务做好配合工作。

7.10 特种作业人员(如登高、电工作业),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配套的防护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或有证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劳保用品人员上岗作业。

7.11 在日常检修作业中,投标人维修人员只负责招标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检修,对于其他专业的设备设施不得进行操作;进入非招标范围所属设备房进行检修作业时应确认该设备房的使用部门在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7.12 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设施,并在招标人进行备案,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通信设施必须保持通信设施24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生产调度将直接和投标人相关人员联系),投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生产调度的生产命令,并及时的组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巡检、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听招标人电话。

7.13 投标人应对本方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当投标人人员发现与招标人要求存在差异时,应及时的向相关负责人员反映,寻求解决;投标人作业人员不得与招标人人员进行争执(包括现场监控人员、车站工作人员、设备房使用部门人员),更不准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在车站同相关人员吵闹。

7.14 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的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由投标人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所引发的损失、事故,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城市轨道交通公司全部损失。

7.15 维保作业完工后,经双方人员检查、签字确认后,才能投入运行。投标人应在维保作业结束后第二天出具检修报告或测试报告,并由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和工作质量的招标人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报招标人存档。

7.16 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认真完成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记录、试验调整记录、维保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文字记录,并将运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料、文件按要求存档。投标人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交一次。

7.17 投标人负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及隐患,并对存在问题负责整改。

7.18 当维保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投标人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招标人报告,否则按不完成项目考核;当维保工作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计划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7.19 投标人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班长)离开合肥市,必须向招标人办理请假手续。岗位缺员,招标人有权另行临时聘员或工作外协,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对其进行相应考核。

7.20 投标人负责人(必要时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应定期参加招标人的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八、项目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照现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和日常安全管理的检查,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人身伤亡事故。要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保证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基础工作。要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日常的安全、防火工作等。

8.1  中标人严格执行招标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2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维保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8.3  中标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的长期教育,坚持将安全理念教育和生产作业环节相结合,确保人身、设备、行车、消防等安全。

8.4  招标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投标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影响行车、设备、人身、消防等安全的应给予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其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8.5  因维保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工伤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理赔,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独立应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8.6  因维保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缺陷造成轨道交通重大损失的应由中标人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8.7  投标人职工在安全生产中有杰出表现避免轨道交通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招标人给予表彰。

8.8  作业前要有投标人负责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要求交底,未经教育者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专职安全检察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违反质安要求者,上报并依据制度进行处罚。

8.9  中标人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和着穿不整进入作业现场。不听劝告者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对于作业材料必须按规定统一放置在指定的位置,统一保管并设置消防器材,并做好防火警示。

8.10 中标人高空作业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各类脚手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搭设。搭设完成后,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查维修。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或带钉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九、项目对应急处理组织和能力的要求

9.1  中标人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急处理小组,其名单和通讯方式应在控制中心备案,应急处理小组接受招标人的检查、指导和指挥。

9.2  中标人应急处理小各成员应明确职责。项目部应24小时有人值班,满足事故抢修的需要。电客车运行时间在岗的生产骨干人员(具体名单应报招标人备案)应不少3人。安排值班和驻站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进行生产活动,不得随意脱岗。

9.3  中标人应定期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应急处置预案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9.4  中标人应定期组织生产人员加强对国内外轨道交通或其他相关行业典型事故案例(含原因、处置方案、教训和预防措施)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在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的发生。事故案例的学习应记录学习纪要并附有签到表。

9.5  中标人须满足招标人关于应急演练相关规定,定期开展事故处置应急练练,做好演练的相关记录(含图像和文字),对演练内容进行总结,并对处置方案进行不断优化。

9.6  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事故抢修方案、工器具、物资材料进行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9.7  季节性气候,中标人应主动安排做好设备检查,做好预防事故措施,确保轨道交通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9.8  针对节假日(含周六、周日)、可预见的其他大客流现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统一布置做好值班和设备检查工作。

9.9  轨道交通发生事故时,投标人人员应服从招标人的指挥和调遣。

9.10发生与招标内容相关的的故障时,中标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抢修。中标人第一批抢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中标人负责人不在合肥时应由其专业工程师或工班长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参与抢修工作。根据故障影响范围和恢复处理的难易度,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随时抽调抢修小组其他成员(含休班人员)参与抢修工作。

9.11  发生的故障和委外维保专业无关联但需要投标人配合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指定胜任人员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故障处理的配合工作。现场故障处理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指挥投标人人员参与抢修工作,严禁任何人抗拒抢修命令。

9.12  中标人人员在参与抢修前必须做好入站、入轨的登记,主动接受招标人抢修负责人的领导,招标人抢修负责人未到时应主动接受控制中心的指挥,并加强对现场信息的汇报。

9.13  中标人抢修工作应严格遵行“先通后复”的原则,抢修方案应预先进行汇报,得到批准后执行。

9.14  中标人制定的抢修方案可能扩大故障影响范围时,应先满足降级运行条件,待合肥城市轨道交通当日停运后统一处理,或在不影响降级运行的前提下现场进行处理,但必须加强监护。

9.15  中标人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关联设备的监护和检查,加强和关联专业人员的联系,加强向控制中心的汇报。故障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设备影像资料的摄录,故障相关设备必须保留,便于后续的分析处理。

9.16 中标人进行故障抢修时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的监护和防护,确保作业人员和乘客的安全。

9.17  故障处理完毕后,确认设备可以投入或恢复后汇报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发布抢修结束的命令。参与抢修的人员应加强对事故处置后设备的监护和检查,抢修人员在得到控制中心值班调度员的批准后方可离开抢修地点。

9.18  故障处理完毕,中标人应和招标人一起做好故障分析,形成报告及时进行汇报。必要时中标人项目部负责人、现场事故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9.19  故障处理完毕,中标人应做好故障处理过程中发生人力、机具、材料等情况的报告。

9.20  对中标人参与的大型抢修,其费用给予单列。抢修工作结束后,中标人申报抢修费用,按招标人规定的流程审核审批。招标人补助的抢修费用主要用于参与抢修人员的加班补助、租用机具和车辆费用、借用人力费用、购买物资费用、抢修过程中发生的餐饮食宿费用等。

9.21任何人不得隐瞒事故现象和过程,中标人人员隐瞒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具体详见考核细则。

9.2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维修及抢修,因中标人人员故障处理不得力,最后造成故障范围扩大、延长故障处理时间从而影响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较大影响的,应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办法对委外投标人进行考核。

9.23  投标人故障处理得力、较快恢复行车、减少设备损失、防止人员伤亡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招标人应将视情况给予表扬、表彰。

9.24  投标人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合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的信息。

十、项目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10.1  投标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招标人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待每一项维保工作,对维修质量严格要求。

10.2  投标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确保安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改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技术状态,保证安全、不间断、质量良好的使用。

10.3  投标人必须坚持把“精检细修、质量为本”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科学组织实施以计划修为主、临时修和故障修为辅的设备维修模式,按照标准化检修工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所管理的设备达到最佳的性能和质量指标。

10.4  投标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充分调动所有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抓好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加大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力度,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填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及时,满足要求。

10.6  投标人必须保证维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与所有有关的技术要求一致,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工期。

10.7  投标人必须保证加强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施工必须经招标人现场质检人员检查,并办好签字手续后方可隐蔽。

10.8  投标人必须保证对维保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计量器具严格管理。对施工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进行仔细检查,保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10.9  投标人必须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严加控制,确保工序质量,做到不合格工序不转序,不合格项目不移交。

10.10  对运行中出现典型故障或频发缺陷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相关工作计划落实维保和检查工作,相关维保费用不再增加。

10.11  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标人要及时报告招标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10.12  投标人保证给予招标人人员在检查其服务管理体系和维保的任一环节提供方便。

10.13  凡是因投标人工作不到位而给招标人带来损失,投标人应负责赔偿。

十一、维保材料物资管理要求

11.1  质保期内的非人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零部件等故障,由质保厂商提供备件,投标人负责拆卸、维修、恢复等,配合设备恢复到原始状态,安装质量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物资管理规定,非设备厂商质量原因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优先使用招标人仓库库存的备品备件,招标人主要备品备件清单详见附件5。

11.2  向招标人借用的物资,中标人应严格按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中标人自行配备的物资,应确保名称、型号和库存数量满足生产需求,并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试验工作,招标人负责监督、检查。

11.3  中标人应每季度向招标人及时提出次季度维修工作所需维修材料、备品备件的需求计划,其中包括技术说明,产品特性,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投标所提交计划应满足次季度生产、维修维保要求,对于由于投标人提报计划不到位造成招标人备品备件、物资材料采购延误、缺少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11.4  中标人应当在维保项目施工前一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一览表。一览表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并由招标人进行审核。

11.5  投标人需要使用招标人的物资时,需履行借还手续,在使用中不得浪费和人为损坏,使用后应保证良好,否则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11.6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工器具等维修设备以及材料的申领、存储、使用、报废,双方都应有记录。

11.7  维修现场剩余的备品备件(全新、未使用)以及维修换下的废旧备件和材料,在维修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回收并移交招标人。

11.8  由投标人维修时采购的油料、易耗品、材料和零部件等必须遵循与招标人既有设备相同的规格、型号、材质、功能及生产厂家,以确保设备安全。

11.9投标人施工工艺须与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线既有设备、设施一致或更优;凡与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线既有设备设施施工工艺不同的,除须满足国家、行业或轨道交通相关规定外,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11.10对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轨道交通相关规范,并且施工完毕后,由招标人项目组人员确认。

11.11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程序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项目对文明管理的要求

12.1  作业过程中,投标人应做好文明施工,处置好作业设备及多余材料,保持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

12.2  投标人应保护维修区域内各种管线、配电及通信线路、控制开关、生产通道、测量标点、消防设施等,不得随意破坏、操作、占用。如与其他维修平面发生矛盾,应及时通报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2.3  投标人必须负责维修现场日常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

12.4  投标人员工在维修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

12.5  投标人员工必须执行招标人“6S”管理要求。

十三、项目对考核与评价的要求

13.1  考核实施细则

招标人将从设备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表现四个方面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维保单位的月度评定中。总分1000分,月考核扣分F=月考核实际被扣总分*0.1,季度考核扣分Q=(F1+F2+F3)/3。

当有考核项目发生重复时以最高处罚项为考核标准,人为因素及其产生的后果均产生处罚时,行为本身与事件结果均作处罚处理,当考核项目同时符合扣分及扣款条件时,扣分与扣款同时执行。合同款支付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周期为月。招标人有权根据运营指标对相关维护指标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确定的最新指标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最大分值


设备

管理 检修、维护中,A类施工、Ⅰ类故障检修、年检作业工作不到位 发生一次扣30-45分 45

检修、维护中,B类施工、Ⅱ类故障检修、季检作业工作不到位 发生一次扣20-35分 35

检修、维护中,C类施工、Ⅲ类故障检修、月检作业工作不到位 发生一次扣10-20分 20

故障次数超过招标人机电中心指标或分解指标 发生一次扣15-20分 20

因投标人责任导致设备发生故障(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故障发生后未及时查明原因或更换下的设备部件与实际故障不符。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更换后设备部件24小时内未与招标人办理登记手续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生产

管理 值班管理 当班人员未按要求上下班,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 发生一次扣2-5分 5

当班人员未按照规定正确交接班。 发生一次扣2-5分 5

当班人员当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发生一次扣1-3分 3

办公场所、工班驻点环境未到达6S要求的 发生一次扣1-3分 3

当班人员当班期间未能够按照要求正确填写各项记录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当班人员未按照规定对招标人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特巡。 发生一次扣2-5分 5

由于交接不清导致发生故障或作业未完成,以及故障发生时未经允许交接离岗的。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维修计划、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统计报表 一个检修周期内由于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或返修的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维护、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安排不合理;计划、记录、总结报表不正确、不真实、未按时上报。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按照养护维修周期,维护作业不能有漏项缺项,并且周期外的作业应有说明。 发现一项扣5-10分 10

调整计划未按要求上报招标人审批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在没有提前申明或无特殊原因下,计划及调整计划的维护作业未按时完成。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未按照技术手册或操作维护手册规程进行作业,计划作业超期、漏检漏修 发现一次扣10-20分 20

未按时开展对维护工作管理的自查工作或记录缺失的 发现一次扣2-5分 5

没有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建立设备履历和台帐并且记录存在漏项或与实际不符 发现一次扣2-5分 5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作业计划,导致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的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设备维护后未达到质量考核标准 发生一项扣1-5分 5

检修后,未及时提交检修报告、试验报告,或检修报告、试验报告填写不满足要求 发生一项扣1-5分 5

故障管理 发现故障或缺陷未及时上报、上报流程不正确、故障处理结果没有按时反馈、故障无记录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故障接报无人受理;由于投标人通讯不畅,造成信息未能及时传达,导致故障处理延误 发现一次扣10-20分 20

应急响应、故障处理不及时 发生一次扣15-20分 20

对于发现的故障、缺陷定性不准确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故障处理流程不符合分公司文本要求及相关规定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通过故障分析等未对设备事故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重复发生一月内累计大于等于3次的 发现一次扣15-20分 20

对于已上报的故障未注意其发展变化程度,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处理不当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故障记录、故障分析、总结及其他流程性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上交记录与实际不符 延误一次扣1-5分 5

应急物资未及时补充,携带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或其他物资不当,导致延误故障处理 发现一次扣10-15分 15

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检修处理缺陷 发现一次扣2-5分 5

工具、物资及备件使用管理 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未按其相关要求进行维护、防护、更换和补充 发现一次扣1-5分 5

废旧物资未及时收回管理 发生一项扣1-2分 2

未及时送检到期应计量的工器具 发现一次扣1-5分 5

按计划合理使用,无浪费、损坏情况。 出现违反情况,每件次扣2-5分 5

未按规定定期对物资或其他物品进行盘点或盘点账目不清 发生一项扣1-2分 2

巡视   管理 在巡检作业中,未及时发现设备明显存在的缺陷及安全隐患 发现一次扣1-5分 5

巡视及检修记录表内容填写不规范、不真实扣 发现一次扣1-5分 5

对招标人设备巡查不到位,导致设备、线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人员   管理 未根据招标人要求参加或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考核未达标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值班人员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 发现一人次扣1-5分 5

新进人员或临时替班人员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上岗工作 发现一人次扣1-5分 5

值班人员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一人次扣1-5分 5

未按规定组织、参加演练工作,组织进行应急演练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响应的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未及时将招标人的要求、会议精神或其他须宣贯的内容传达至投标人基层人员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变电所 管理 值班人员未认真执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发现一次扣1-5分 5

房间内工器具配备、技术资料、办公设施、消防设施、防汛设施等物资保管不当,造成缺失的或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 发现一次扣5-10分 10

未能及时发现上报房间存在的土建等问题 发现一次扣1-5分 5

站内发现违规用电现象 发现一人次扣10-25分 15

未按规定进行房间卫生清洁或卫生不合格的 发现一次扣1-5分 5

技术资料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的技术资料配置未达到招标人要求 每缺少一项扣1-3分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内配置的技术资料,无资料清单或更新不及时 发现一次扣1-3分 5

安全

管理 行车及施工安全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手续,擅自进入轨道行车区域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中标人责任造成运营延误10min≦t<15min的设备设施故障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中标人造成运营延误15min≦t的设备设施故障 发生一次扣15-25分 25

施工结束后,遗留工器具或工程垃圾于轨道行车区域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施工人员夜间在区间施工时,没有按规定穿着和放置(荧光背心、作业指示灯),做好自身防护 发生一人次3-5分 5

未按照行车管理规定,及时注销作业票、作业完成超时 发生一次扣5-15分 15

误碰或擅自动用施工区域内的紧急设备设施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未经允许,擅自开启安全门之端头门 发生一次扣1-5分 5

消防 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未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在车站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或动火手续不全,进行动火作业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申报的动火作业人员不符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动火作业,未按规定放置安全设施,为清空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品 发生一次扣10-20分 20

作业完后,设备房门及通道们未按规定关上或锁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危险作业时,作业区域未设置警示标识 发生一次扣1-5分 5

消防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 发生一次扣1-5分 5

现场作业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进入气体保护房内不按规定操作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进入气瓶间,未按规定作业 发生一次扣1-5分 5

施工作业或经营活动中,违章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 发生一次扣3-5分 5

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必须持对应的有效证件上岗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特殊作业配戴相应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发生一次扣3-5分 5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无培训记录,相关通报传达不到位 发生一次扣1-5分 5

文明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发生一次扣1-4分 4

施工过程中,不听从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擅自扩大施工区域,野蛮施工 发生一次扣1-4分 4

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发生一次扣1-5分 5

施工作业时,造成大噪音、坠物、尘土、崩溅等情况发生 发生一次扣1-2分 2

施工过程中,存在随地大小便、胡乱粉涂等影响车站环境等行为 发生一次扣1-5分 5

作业过程中危及乘客和轨道交通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事件处理 施工作业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 发生一次扣10-15分 15

配合外单位施工时,监管不到位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施工过程中恶意造成其它专业设备损坏的 发生一次扣15-20分 20

委外人员未接受轨道交通安全教育 发生一人次扣1-5分 5

委外人员不服从轨道交通管理 发生一人次扣1-5分 5

作业过程影响正常运营秩序,对乘客造成影响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人员、车辆、物品违章占用轨道与道路的平交道口 发生一次扣1-3分 3

隐瞒、延报或谎报意外事件 发生一次扣5-10分 10

未经允许,擅自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发生一人次扣1-5分 5

其他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未被许可的区域 发生一次扣1-10分 10

轨道交通防护范围内,在钢轨、桥墩或桥梁上钻孔打眼等违章工作 发生一次扣3-5分 5

使用的机械或其他作业设备带病工作,不满足安全要求 发生一次扣1-2分 2

招标人派遣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投标人不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发生一次扣2-5分 5

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消点 发生一次扣3-5分 5

泄漏有关设备维护密码 发生一次扣1-5分 5

其他违反合同安全条款的行为 发生一次扣5-20分 20

服务

表现 遵守招标人下发的所有文件规定 违规一人次扣1-3分 3

在招标人的各级工作检查中,出现推辞、不配合等情况 发生一次扣1-10分 10

与招标人工作配合不力、不服从管理且态度恶劣 发生一次扣5-15分 15

招标人通知与本合同项目内相关的工作,未按时间完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 发现一次扣1-10分 10

未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招标人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 发现一次扣1-2分 2

招标人各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品质管理不合格项 发生一项扣1-10分 10

总分1000分


其他未提及的考核项目按照运用分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时,投标人至少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招标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终止合同。

13.2  扣款实施细则

13.2.1 运营生产中,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的素质和数量投入人员。若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班长数量不满足招标废标项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人/月的扣款。若中标人提供人员的素质、资质达不到招标人需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人处以5000元/人/年的扣款,同时要求更换人员,且人员总数不能低于招标要求,更换后人员须得到招标人同意。

13.2.2 非经招标人的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维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果中标人需要更换维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对于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随意更换负责人的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20000元/次的扣款。

13.2.3 中标人派出的委外工作人员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中标人不得转包任何维修项目和雇用非专业维修人员,非经招标人同意常驻维修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维修范围以外的工作。若有违反,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处以500-1000元/人次的扣款。

13.2.4 招标人对中标人维修合同内工作的管理、质量、安全、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文明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下达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招标人对中标人不能按期限整改或重复发生的不合格项目视情节处100-500元/项次的扣款。

13.2.5 对于中标人工作人员浪费招标人材料或未按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处置应属于招标人的材料、备件、废料以及多余材料的行为,除中标人按价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处以100-500元/次的扣款。

13.2.6 如因中标人维保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率偏高,产生不良影响,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发生分公司通报批评的处以500-2000元/次扣款;发生总公司通报批评的处以2000-10000元/次扣款;发生媒体不良影响报道的处以10000-20000元/次扣款。

13.2.7 对于中标人人员维保不到位或人为原因,导致轨道交通的设备损坏、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人身安全的行为,除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外,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扣款。

13.2.8 如因中标人责任原因导致运营事故的发生,除中标人赔偿损失外,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其中发生一般事故D类的处以2000-5000元/次的扣款;发生一般事故C类的处以5000-10000元/次的扣款;一般事故B类的处以10000-20000元/次的扣款;发生一般事故A类及以上的按事故损失的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处以不低于20000元/次的扣款;

13.2.9 凡中标人借用的工器具(工器具正常使用的磨耗除外)到合同终止时,中标人要完整归还招标人,如有缺少和损坏,中标人应照价赔偿,从合同款中扣除。

13.2.10凡中标人借用的备品备件、工器具、设备等,只能用于本项服务,严禁他用,一经发现,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3.2.11 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资源配置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他用,一经发现,招标人视情节对中标人处以1000-10000元/次的扣款。

13.2.12 中标人不按相关要求提交月度各类故障分析报告、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维保记录、换件记录、重大故障或事件分析报告、统计报表等的,每次每项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500元/次的扣款。

13.2.13 对招标人发出的限期整改没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中标人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500元/次的扣款。如造成中标人被第三方投诉等致使形象受损,能计算招标人的相关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的,中标人据实赔偿;无法计算的则每次(件)向招标人赔偿不低于5000元。

13.2.14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抢修、抢险或处理其它紧急情况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20000元/次的扣款。

13.2.15 中标人参加本项目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参加安全培训未合格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500元/人次的扣款。

13.2.16 中标人私自外传轨道交通相关资料,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3.2.17 中标人人员有关于招标人方面造谣生事、惹事生非行为的;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轨道交通生产信息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3.2.18 中标人在维修及抢险过程中不听从招标人关于安全作业指挥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3000元/次的扣款。

13.2.19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穿戴劳保用品进入检修现场作业的,招标人对中标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500元/人次的扣款。

13.2.20 中标人应招标人要求处理故障后,未向招标人调度汇报处理情况或者向招标人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500元/次的扣款。

13.2.21 中标人人员在车站候班、待命期间不服从招标人相关人员的正当管理、嬉戏打闹、运营期间同车站人员发生争执影响正常运营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

13.2.22中标人作了检修记录但未按照招标人的记录标准进行记录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200元/次的扣款。

13.2.23 中标人使用计量类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为不合格品或者不按期检定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500元/次的扣款。

13.2.24中标人人员在轨道交通车站、隧道内抽烟、未经许可使用明火的,携带危化品乘坐轨道交通前往作业地的,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1000元/次的扣款。对造成火灾或人员设备受损的照价赔偿。

13.2.25 中标人检修结束后将危废品丢入车站或者车辆段垃圾桶、道路等地时,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200元/次的扣款。

13.2.26作业未出清,招标人对中标人处以3000元/次的扣款。

13.2.27 其他未提及的考核项目按照运营分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13.2.28中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轨道交通大型活动以及顺利完成重要接待、节假日等保障工作,招标人给予1~10分奖励,该奖励分可计入考核分数,同时抵消招标人所扣分数。

13.2.29中标人若一次性通过国家质监部门的年检工作时,招标人给予5分奖励,该奖励分可计入考核分数,同时抵消招标人所扣分数。

13.2.30由于中标人的优秀表现受到总公司级通报表扬,中标人给予10分/次的奖励;分公司级通报表扬,中标人给予5分/次的奖励,部门级通报表扬,中标人给予3分/次的奖励,

13.2.31 中标人根据现场实际运用情况,能够提供合理化建议、创新并能够减少设备故障率、降低安全事故率、设备运行节能的,可酌情加分。

13.2.32  其他可以提高轨道交通生产效率,提高公司声誉、效益等行为,可酌情加分。

以上加分内容,可计入考核分数,同时抵消招标人所扣分数。

十四、其他要求

14.1  投标人项目经理、工程师、工班长和其他生产骨干至少6人,合理制定员工薪酬方案,以确保委外人员队伍的稳定。

14.2  投标人应为员工交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应以不低于招标人员工劳动保护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14.3  投标人人员的工资应每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规定的当年最低职工工资水平。

14.4  投标人员工发生加班时由投标人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4.5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培训并保证培训合格。

14.6  投标人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14.7  列入施工改造、技改、大修的项目由分公司进行比价,项目可由委外投标人或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价格、方案、安全和质量等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由投标人完成,具体费用根据分公司项目改造计划单独清算。施工改造、技改项目由招标人负责具体落实和完成相关验收工作。

14.8  投标人负责其员工电工证等的取证、复审工作, 并承担相关费用。

14.9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更新并经常检查、做好保密工作。

14.10  投标人应主动维护好生产场所的门、窗、照明、水电和其他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十五、沟通与协调

15.1 沟通形式:主要包括电话、月度会议、书面文件等形式。调度间电话无论是否有录音,必须有书面要点记录。

15.2协调例会

每周(时间相对固定)定期招标人召开联系会议,也可根据双方需要随时召开;由招标人机电系统项目组、投标人主要管理、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包含如下内容:

a. 投标人汇报并提交工作总结(包括故障处理单、作业任务书等)和工作计划,各方评价投标人的工作;

b.讨论、解决维修生产遇到困难、问题等;

c.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作计划审核和提出要求等;

d. 商讨维修技术、管理方案;

e.对当月出现的违约事件进行分析,落实违约责任及采取的措施,如直接扣进度款等。

15.3 书面文件

凡涉及下列内容,除可在联系会议纪要形式上反映,招标人、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沟通。

a. 涉及重大技术方案、材料使用的;

b.进入委外维修期间,合肥轨道交通发布、变更各种规章制度,影响到投标人作业或利益的事项;

c.投标人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d.工作量审核清单;

e.其它需要以书面形式的事项。

十六、接口划分

16.1招标人负责提供维保用备品、备件、主要材料、和招标人编制的相关技术资料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各地下车站、隧道及车辆段的竣工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专业相关检修规章、规程、手册、指南、应急预案等。投标人有需要时,须履行招标人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16.2招标人负责委外单位的管理,并检查投标人维修维保质量及对投标人进行考核等。

16.3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巡检、值班、定期维修、临时维修、应急维修等招标范围内的工作量。

16.4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零部件等故障,由质保厂商提供备件,投标人负责拆卸、维修、恢复等,配合设备恢复到原始状态,安装质量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负责所辖范围内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相关接口部位等设备的巡视、维护、修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安排及要求,按时完成各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故障统计、汇报工作。

16.6投标人应负责所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安保、卫生、防火、防汛、防盗等工作。

16.7招标人将为中标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地铁乘车服务卡,但须收取少量押金及年费。

十七、附件

附件1 1号线站点名称

附件2 消防报警设备检修规程

附件3 气体灭火设备检修规程

附件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统计清单

附件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备品



附表一:投标人人员配备需求表

序号 岗位 资格 人员配额 经历及业绩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凭;

(2)建(构)筑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类);

(4)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5)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1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维保业绩;

(2)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业绩;

(3)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货业绩。

本人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或副总工。

2 专业工程师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1)2年以上轨道交通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业的消防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不超过55岁。

3 安全工程师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2)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安全员证;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1)2年以上轨道交通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业的安全技术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不超过55岁。

4 工班长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类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凭;

(2)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资格证书。 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或退休人员) (1)3年以上轨道交通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不超过55岁。

5 工班其他成员 (1)消防工程、建筑智能、机电类等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及以上文凭。 16人 年龄不超过55岁。

合计人数 20人

注:

1、附表人员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性质、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等评审要素,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业主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3、附表2~4条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个人简历加盖单位公章及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携带备查)予以明确说明。

4、附表第5条,投标人须提供满足人数要求的承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以上若需提供毕业证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附表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间要求常驻合肥市,直至全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附表二:投标单位提供维保资源工器具、耗材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用途 数量 备注

(一) 个人工器具配备

1 数字万用表 VC980 1 巡检、维修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对照本标准配备

2 电工组合工具 LD-T2021 1

3 试电笔 500V 1

4 活口扳手 200mm 1

5 强光手电筒 1

6 安全带 腰跨式 1

7 工具袋 / 1

(二) 公用工器具配备

1 万用表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四个

2 笔记本电脑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一台

3 钳型电流表 VC3210TM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四个

4 试电笔 500V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六支

5 活口扳手 100mm-750mm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四种规格,每规格至少五把

6 力矩扳手 常用规格 满足生产需要 每种规格至少三把

7 强光手电筒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十三个

8 工具袋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七个

9 冲击电钻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一个

10 伸缩式烟枪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11 钢卷尺 5m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五个

12 电缆接头压接钳 手动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一个

13 吸尘器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台

14 梯子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15 螺丝刀 满足生产需要 各规格至少五套

16 斜口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17 尖咀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18 钢丝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19 剥线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20 内六角扳手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套

21 套筒扳手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套

22 钢锯弓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把

23 电线轴(线盘) 50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24 电烙铁 100W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25 红外线测温仪 MT4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26 蓄电池测试仪 HLOKL3551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一个

27 网线钳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28 玻璃吸盘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四个

29 对讲机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三个

30 接地电阻测试仪 FLUKE/F1508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个

31 感温光纤测试工具 满足生产需要 至少两套

(三) 耗材

1 绝缘胶布 满足生产需要

2 润滑脂 满足生产需要

3 导电膏 满足生产需要

4 凡士林 满足生产需要

5 棉抹布 满足生产需要

6 毛刷 满足生产需要

7 酒精 满足生产需要

8 铁丝 满足生产需要

9 绑带 满足生产需要

10 锯条 满足生产需要

11 漆刷 满足生产需要

12 焊锡 满足生产需要

13 松香 满足生产需要

14 其它 满足生产需要

(四) 其它为完成维保任务而必备的工器具、物料

注:投标单位提供的工器具、耗材包含而不限于以上表中所列内容,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准。

附表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维护检修时间要求

系统设备类别 设备故障分类 运营期间响应时间 非运营期间响应时间 临时性修复时限 完全修复时间 维修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紧急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90分钟 100%

严重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90分钟 100%

轻微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12小时 100%

设备误报警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24小时 100%

气体灭火系统 紧急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90分钟 100%

严重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90分钟 100%

轻微故障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12小时 100%

设备误报警 ≤30分钟 ≤60分钟 ≤30分钟 ≤24小时 100%

定义:

1.响应时间: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区段,或报故障车站、部门等。

2.临时修复时间:如果由于条件限制, 维修人员暂时无法使设备、设施达到原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减少到不影响行车与客运的范围。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采取措施临时修复完毕。

3.完全修复时间:通过维修使有问题设备、设施回复到原来技术指标及状态的期限。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设备完全修复完毕。

特别提醒:该维修维护时间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故障种类和时间,具体已招标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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